(一)、佛教语。谓弘扬流通佛法。
唐 慧能 《坛经·行由品》:“一日思惟,时当弘法,不可终遯。” 汤用彤 《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》第二分第十一章:“ 慧远 虽遁迹 庐山 ,而孜孜为道,务在弘法。”
所谓弘法,指的是僧人内修外弘之法,一边内修体证,一边外弘以资大众踏上解脱之路,乃至于了脱生死。作为一个出家人,主业就是内修外弘。也可泛指与宗教有关的传播,推广。也可以是“自觉觉他”的“觉他”或是“自利利他”的“利他”。
弘 hóng(ㄏㄨㄥˊ)
(一)、大(现多用“宏”):弘愿。弘图。弘业。弘谋。恢弘(a.宽阔、广大,如“气度弘弘”;b.发扬,如“弘弘士气”。亦作“恢宏”)。
(二)、扩充,光大:弘扬。
(三)、姓。
法 fǎ(ㄈㄚˇ)
(一)、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法办。法典。法官。法规。法律。法令。法定。法场。法理。法纪。法盲。法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法制。法治。犯法。守法。合法。宪法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法。奉公守法。逍遥法外。
(二)、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法。设法。手法。写法。
(三)、仿效:效法。
(四)、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法式。法帖。
(五)、佛家的道理:佛法。法号。法轮。法像。法门。
(六)、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法师。法器。法事。
(七)、指“法国”:法文。法式大菜。
(八)、姓。